扩散介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关于开展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凡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基本条件,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自愿为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服务的医药机构(含诊所)均可申报。
一、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含诊所)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医护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复印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内部管理各项主要规章制度和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在本医疗机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注册备案人数加辅助科室人数为准,其中退休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解除劳动协议、领取过失业金且未退休)在原单位正常缴费的除外。
(5)上年度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书面材料(包含上年度门诊人次和门诊总费用、住院人次和住院总费用、床位使用率等医疗机构运营基本情况,人员编制、定编床位、实际开设床位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情况、专科技术特色等基本情况);
(6)上年度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7)地理位置图和营业面积平面图;
(8)医保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2.定点零售药店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提供总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年12月1日后换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可不提供GSP证书;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人员的《上岗证》和《健康证》复印件;
(4)内部管理各项主要规章制度和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在本药店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备案人数为准,其中退休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解除劳动协议、领取过失业金且未退休)在原单位正常缴费的除外。
(5)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经营品种和药品进销清册;
(6)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地理位置图和营业面积平面图;
(8)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及复印件;
(9)医保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时间:4月15日至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地点:介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晋中银行四层)稽查科(室)
咨询
介休市医疗保障局
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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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你变了!请查收这份心理处方,给你的心情放个假……拆拆拆拆拆拆拆了……致敬!连福镇冯玉生:30年的坚守,只为青山常绿监制:王晓娟
审核:岳海霞
编辑:郭敏
介休发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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