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示2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省政府第号令)精神,为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治超工作责任,现对年度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监管责任予以公示。各乡镇、市治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依据法定职责负责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完善源头监管措施,并向市治超办履行每月工作报告制度。各源头单位要严格履行治超义务,确保不发生为货运车辆超标配载行为。
特此通知
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4月17日
审核:云晓辉
编辑:陈金花
图文制作:刘鑫
介休发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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