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
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采暖等因素影响,我市年1月3日—5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信息的通知》和《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介政办发〔〕99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应急响应。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于年1月3日18:00至1月5日24:00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应急响应,并按响应要求,启动减排措施。主要减排措施为: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染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④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②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分别调低2—4度。
③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低硫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④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
①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在错峰生产的基础上
铸造行业:使用电、天然气作为能源或燃料的企业停产。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止生产。
饲料加工业:停止生产。
混凝土搅拌站、水泥搅拌站和干混沙浆、水泥制品制造企业停产。
煤炭开采及洗选、铁矿、铝土矿、高岭土矿业采选企业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外运产品。
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②电力(除燃气和垃圾焚烧发电)、钢铁、焦化、电解铝、镁冶炼和化工行业企业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运输原料、燃料。
(2)扬尘污染控制
①拆迁工地全部停工(抢险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道路施工工地全部停工。施工工地产生其他扬尘的作业全部停工。
②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储煤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③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每日增加喷雾洒水2次以上、冲洗1次以上(零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他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④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3)面源污染控制
①加强“禁煤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用燃煤;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燃烧检查密度,居民采暖锅炉和集中供热锅炉全部使用优质采暖煤。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移动源污染控制
①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国三以下(含)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国三以下(含)中型柴油货运车辆8:00—20:00禁行。
②拉运渣土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③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带头停驶15%公务用车,并停放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④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减少老旧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主干线路公交车延时收车60分钟。
各乡镇可根据污染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本通知发布前已实施的减排措施严于以上要求时,按原有减排措施落实。
全市各有关督导检查组要加强对预警管控措施的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介休市人民政府
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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