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告

鉴于介休辖区内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为使交通事故伤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正确的救治,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交通事故损失,大队联合卫生、消防、救助基金管理等多部门,建立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有未按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加重处罚。

特此公告

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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