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榆次太谷平遥祁县介休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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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时间

年11月4日00:00至8日00:00

限行区域

鸣谦大街(不含)以南、环城南路(含)以北、环城东路(含)以西、环城西路(不含)以东道路范围内。

限行措施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5、运输瓜果蔬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

限行措施限制

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具体包括: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保险勘查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平遥交警大队关于重污染天气道路限行管理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平遥县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决定对在城区道路行驶(含临时号牌车辆)的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行时间:

年11月4日00:00至8日00:00

二、限行区域:

惠济路(东外环)、双林大道(南外环)、汇通路(西外环)(不含)、中都街(含)以里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对平遥籍车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具体包括: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保险勘查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平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11月3日

介休交警大队关于重污染天气道路限行管理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介休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介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我市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特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年11月4日0时至11月8日0时

二、限行区域:介休市城区,具体为:三贤大道(含)以西,定阳路(含)以北,西外环(含)以东,纬二路(含)以南。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

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

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有效依法处理。

望广大驾驶员及车主,自觉遵守限行公告。对违反限行规定出行的车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路面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1月3日

祁县交警大队关于重污染天气道路限行管理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在全市域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的决定,从年11月04日0时起实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交通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年11月04日0时至年11月08日00时。

二、限行区域:

东外环(含)以西,省道东夏线(含)以北,西外环(不含)以东,线祁县城区段(不含)以南。

三、限行措施: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管制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方式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1月03日

太谷交警大队关于重污染天气道路限行管理的通知

昔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知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昔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昔阳县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信息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实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交通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年11月4日0时至8日0时

二、限行区域:昔阳县城区

三、限行措施: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3、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在单双号限行的基础上,再停驶30%,停驶公务车车牌号提前报县交警大队及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停放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限行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违法代码,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罚元,记0分。)

特此通告。

昔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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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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