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关于介休调整居民用水价格征收标

点击蓝字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参照周边县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我市居民、企事业单位承受能力以及近几年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费用的需要,提出的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拟将居民用水由0.50元/吨调整为0.85元/吨,调整幅度为70%;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拟将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0.7元/吨调整为1.20元/吨,调整幅度71.43%;

  拟将企业用水由1.00元/吨调整为1.20元/吨,调整幅度为20.00%;

  依据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用水类别确定的规定,因现行自来水用水类别已由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和企业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所以本次行政事业性和企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合并调整,拟调为1.20元/吨。

(三)对低保户等低收入群体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做调整。

来源于:介休发布官微

在介休,十个人有六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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