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介休市公安局及前局长王耀峰充当郭秋梅

摘要:控告人从年开始在介休市及山西省相关职能部门控告,山西省地方职能部门不管不问。现将控告信公开,呼吁相关部门不要再继续无视法律和政策,继续捂盖子充当保护伞。

控告人:闫香梅,系原三佳集团董事长、控股股东闫吉英之女、阎吉英股权继承人。

被控告人:

1、王耀峰,男,原介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郭秋梅,女,原山西三佳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佳集团”)财务负责人,三佳集团的名义股东,现任三佳集团法定代表人;

3、郭利炜,男,任三佳集团名义股东,系被控告人郭秋梅之子;

4、王建镇,男,任三佳集团总经理;

5、郭鑫昂,男,任三佳集团公司保安部长;

6、王云虎,男,系绵山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三佳集团子公司)总经理;

7、窦晓勇,男,系三佳集团运输部部长;

8、侯安平,男,原三佳集团保安,现因其他涉黑案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9、“介休赖赖”(别名),姓名,薛永胜,男,系介休市涉黑涉恶人员,现在介休市北关派出所上班。

10、“介休南飞”(别名),姓名,南辛辉,男,系介休市涉黑涉恶人员。

控告事项:

一、山西省介休市以郭秋梅、王建镇、郭利炜等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侵占企业资产,恶意欠薪并煽动工人多次冲击国家机关,并多次雇黑伤人,涉嫌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滥伐林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多罪,请立即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自年起,控告人依据确凿之事实、证据多次报案,但被控告人王耀峰却屡次压案不查,长期包庇、纵容上述被控告人实施犯罪,充当其保护伞。王耀峰的行为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请立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该黑恶势力基本情况

年6月25日三佳集团董事长、控股股东阎吉英去世后,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下,郭秋梅伙同王建镇、郭利炜、违法进行工商变更,强行控制了三佳集团,成为三佳集团新的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同时掌管集团财务,长期侵占三佳集团、绵山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的经营收入,违法处置变现相关企业财产。

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郭秋梅、王建镇、郭利炜为核心,郭鑫昂、王云虎、候安平、介休赖赖、介休南飞、窦晓勇等为骨干,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为积极参加者的黑恶势力团伙,三佳集团多名保安就是黑社会打手。

其中,郭秋梅、郭利炜、王建镇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团伙的运转;通过霸占三佳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关联公司为黑恶势力团伙提供经济支持;郭鑫昂、王云虎、介休赖赖、介休南飞、候安平等作为骨干负责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与刑满释放人员,为组织打击、铲除对手,恐吓债权人和企业职工,谋取非法利益;窦晓勇负责车辆交通、人员协调等,配合外围运作以及一切行动。同时,郭秋梅、郭利炜、窦晓勇和王建镇负责对接政府和公检法,不断拉拢当地政府官员,原介休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耀峰即成为其保护伞。

二、该黑恶势力团伙的犯罪事实

1、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事实

被控告人郭秋梅等黑恶势力团伙,为实施其霸占企业、侵占资金的目的,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恐吓、威胁、伤害原董事长阎吉英的妻子和股权继承人(控告人);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多次欺骗不明真相的工人围攻政府,逼迫政府为其非法行为买单,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1)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年以来,三佳集团经营困难,被控告人郭秋梅等人却趁机策划、实施侵占、非法转移企业资金,变卖被查封资产,恶意拖欠工人年8个月的工资。其非但不积极解决欠薪问题,反而阻止并报复其它企业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年8月和10月多次哄骗、纠集带领不明真相的工人,围堵介休市政府讨要工资,严重阻碍交通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年10月,年10月,再次以给工人发放所欠工资和复工复产为借口,要求政府同意变卖被法院查封、冻结和强制执行的资产,否则职工就会聚众闹事,以此行为向介休市政府施压,将本该由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转嫁给政府,让政府为其非法行为买单。最终逼迫介休市委动用国家资金万,为每天有大量现金收入的国家5A级绵山风景区发放三佳集团所欠的工人工资。

(2)寻衅滋事案

策划、组织、雇凶对控告人闫香梅、宋新来、闫慧辉的殴打。年6月14日,郭秋梅,郭利炜及王美四姊妹,王建镇,窦晓勇,王云虎,郭鑫昂,候安平、介休赖赖和介休南飞等经过前期严密的组织、安排与策划,雇佣几十个具有犯罪前科、在逃、在审的黑社会成员,并胁迫几百个三佳员工(不去就被开除且不支付任何工资),准备好作案工具—镐棒,螺纹钢,铁锹等,于当天早上7点来到阎吉英墓地----绵山风景区脚下,对前来拜祭阎吉英一众子女进行围殴。介休市公安局不仅不按照程序做事故调查,还将这些黑社会人员及现场指挥人员郭利炜,王美及其兄妹,王云虎,王建安、窦晓勇和郭鑫昂等放走。处理过程中,介休市公安局竟然徇私舞弊,以权执法,将如此令人发指的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说成互殴,至今2年的时间不予结案,该恶劣事件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仍然逍遥法外。称此事与控告人无关。

年4月13号,阎吉英的妻子曹玉莲(67岁,亦为股权继承人),获悉郭秋梅、王建镇等黑恶势力团伙又要变卖三佳集团的资产,曹玉莲为此履职调查时,被郭秋梅、王建镇指使40岁左右的壮汉郭鑫昂打伤并住院,曹玉莲经确诊为急性脑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右面颊部皮肤擦伤、右臂软组织损伤、肝左叶囊肿、支气管扩张。报警后,介休市公安局的处理决定的结果更是滑稽------70岁老太殴打壮汉保安,故意颠倒黑白。

被控告人郭秋梅等黑恶势力团伙,雇佣、豢养和纠集多名具有犯罪前科人员和众多社会闲散人员,由郭鑫昂、王云虎带领,专门参与对集团股东的恶意排挤和打击报复,对上门讨债的债权人实施暴力和恐吓,维护其非法权益和所得。由于作恶多端,其中一名保安(王春福)被严重捅伤,至今将近半年还未出院。三佳集团的保安,实际上就是打手。

2、破坏经济秩序犯罪

该黑恶势力团伙实际控制三佳集团后,不断侵占和挪用三佳集团的资产,集团及子公司的经营收入不入账,多次强行变卖公司资产,严重掏空了三佳集团的优质资产和有效资产,因此给山西省内的18家银行造成近百亿元的不良贷款,使得介休、晋中市、乃至山西省的金融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

(1)滥伐林木案

年10月19日,三佳建筑有限公司(三佳集团下属企业)向三佳集团申请砍伐出售绵山风景区旅游公路两侧的白皮松木,该《申请》由被控告人郭秋梅、郭利炜、王建镇、王建安等人签字确认、同意。年11月12日,经群众举报,介休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滥伐现场截停运输车辆,卸下棵已装车的林木。翌日(年10月13日),介休市林业局派员会同介休市公安局人员上山调查清点坑洞数,共有棵、高约2.5—3米的白皮松,在未获得介休市林业局批准,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非法滥挖。但介休市林业局负责人员依法调查后却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介休市公安局亦未立案。(有专家论证意见)

(2)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

介休市政府委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绵山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三佳集团下属企业)年6月25日至年1月20日的货币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年2月,该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显示,年6月“中行账户转段玉泉万元,系分配的绵山利润,经核实段玉泉非该公司股东,向其分红依据不充分”。段玉泉占有该笔资金后,与郭冬光(被控告人郭秋梅胞兄)、郭蕊斌(被控告人郭秋梅亲戚)合资设立介休市永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控告人郭秋梅兼任三佳集团财务总监,三佳集团下属企业财务实际由集团财务统管,其与该笔资金的非法转移有直接关联。另有证据证明郭冬光、郭蕊斌用于设立介休市永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共万资金亦由三佳集团下属企业非法划转,由其占有(有专家论证意见)。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

自年以来,三佳集团遭遇大量债务诉讼,且大量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三佳集团、介休市绵山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及被控告人郭秋梅、郭利炜、王美等人的相当财产被法院查封。但被控告人郭秋梅等人多次指使下属企业将被查封的焦炭等材料予以变卖。其中仅年10-11月,运走、变卖的焦炭榜单合计0顿,价值人民币3900.00元(叁佰玖拾叁万元)。

三、被控告人王耀峰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事实

1、年6月14日被控告人郭秋梅、郭利炜、王建镇等雇黑寻衅滋事事件,被控告人王耀峰存在严重渎职的表现:

(1)伤害行为发生时,就有数名介休市公安局警察在场却不予及时处置。控告人报警后,有近百名警察处警,但却不做现场调查,将涉黑成员及其作案工具、车辆放走;介休公安局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使得王云虎、窦晓勇等外出躲避。其对郭秋梅、绵山风景区总经理王云虎、三佳集团运输部部长窦晓勇、介休赖赖、三名运送涉黑人员的大巴车司机等主要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均未作询问。

(2)对上述行为,身为公安局长的王耀峰非但不予纠正,反而滥权渎职对该案拖延办理。介休市公安局于年6月16日即已受案,至今两年多以来没有结果。期间,控告人多次向向介休市公安局、被控告人王耀峰当面反映,多次呈交确凿证据材料,被控告人王耀峰竟称:“这些黑社会人员,只是站站岗,吓唬吓唬你们”,还称此事与控告人无关。因该局拒不依法履职,致使被控告人有恃无恐,于年4月13日再次寻衅、施暴,将被控告人曹玉莲殴打致伤。

2、被控告人郭秋梅、郭利炜等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滥伐林木案中,被控告人王耀峰的严重渎职表现为:

(1)违法拖延出具《受案回执》、《不予立案通知》,控告人于年5月15日报案,年6月30日才出具《受案回执》,后经控告人连年多次举报、控告,介休市公安局才于年3月22号出具《不立案通知》。其目的系故意拖延时间,为郭秋梅等提供犯罪条件,包庇、纵容其继续犯罪;

(2)受介休市政府委托,年2月,北京兴华会计事务所出具《介休市绵山风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收支情况审核报告》,查实存在万资金的挪用和侵占事实,但介休市公安局对此置之不理;

(3)年底,介休市公安局聘请的山西正大司法审计事务所,出具了对绵山风景区年6月阎吉英去世后到年6月的司法审计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晋中市公安局已获悉此报告的内容,并要求其据此依法办理,但其却拖延办理。其还威胁、恐吓北京兴华会计事务所山西分所,要求出具其审核报告中有一千万白条误差的书面说明;

(4)年11月12日,绵山风景区道路旁的林木遭滥挖一案报案后,介休市公安局人员曾会同介休市林业局调查,控告人亦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被控告人王耀峰本人反映,但介休市公安局至今拒不立案侦查。

被控告人人多势众组织严密,盘踞三佳集团并以此为经济来源,并实施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完全具备“恶势力”的特征。

年6月20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一再强调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严惩犯罪分子并打掉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请贵机关紧急介入调查郭秋梅等黑恶势力团伙和其保护伞王耀峰的犯罪事实,并依法予以严惩。

控告人:闫香梅

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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