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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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医改办等五部门《山西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卫人发〔〕10号)要求,现结合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计划,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组织实施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晋中市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19名,其中:榆次区2名、左权县2名、和顺县5名、平遥县2名、介休市2名、灵石县1名、昔阳县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自愿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做贡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岗全科医生岗位工作;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含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医院工作经历,从事临床诊疗工作2年及以上。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如应聘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时间:年12月2日至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地点:有关县(区、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指定地点(见附件1)。

要求:每位应聘者只能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岗位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2、资格审核。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医师执业资格证、单位介绍信或合同、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毕业生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毕业证(附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有应聘者均应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4)所有应聘人员须提前填写“全科医生岗位招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从网上公告附件下载),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应聘者本人签名确认。

(5)所有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准考证领取。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准考证领取和面试具体时间由所在县(区、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电话通知本人。

五、面试与考核

1、面试。面试由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时间预计在12月中下旬。对全部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采取全封闭形式,当日面试,当日出结果。面试内容以测评应聘者实际工作能力为主。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当日公布。面试结果按成绩排序,以1:1比例进入考核环节。如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2、考核。通过面试的应聘者,由所在县(区、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的报考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人事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六、体检与公示

1、体检。经考核合格的应聘者由所在县(区、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等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自动放弃或经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递补。

2、公示。对通过面试、考核、体检的拟聘人员,由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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